起诉欠钱不还怎样告知亲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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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欠钱不还一般是不会告知亲属的。一般被起诉法院只会去通知与案件有关的人,比如被告、原告、代理人等,是不对告知亲属的,除非亲属是和案件相关的人员。更多关于起诉欠钱不还怎样告知亲属问题的详细回答,请看文章内容。
起诉欠钱不还怎样告知亲属

一、起诉欠钱不还怎样告知亲属?

1、逾期欠款被起诉的话是不会通知家人的,一般人民法院只会通知本案件的原告、被告以及证人等与本案有关联的人员,一般是不会通知父母的。但如果被告是没有民事能力的行为人,人民法院会通知其代理人。但是如果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是会通知的。

2、 如欠别人钱到期被催仍不还的,债主到法院起诉申请执行,债务人收到执行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归还的,就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欠款起诉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1、欠款起诉后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进行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的财产。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起诉债务人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起诉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利害关系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2、申请人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申请查封的财产属于被申请人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登记中心的房屋产权信息单、银行开户证明等;

5、经担保人签名或盖章的担保书一份,申请人以外的自然人为担保人的,担保人还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签章担保书;

6、担保财产价值与申请查封价值相当的证明材料一份,如银行账户明细,按揭房产价值证明等;

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起诉欠钱不还是不会告知亲属的。法院只会通知与案件有关的人,除非亲属和案件有关联。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于起诉欠钱不还怎样告知亲属的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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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之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人民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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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可以告知,涉及案情秘密的不可以告知。律师会见后应当将会见情况、涉嫌罪名、主要犯罪事实告知家属,但涉及案情秘密的不可以告知。不能告诉案情不代表着可以不告诉委托人案件进展;按照正当程序,案件每进展一步都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例如案件在哪个阶段、何时应当进入下一个阶段、何时开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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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虽然不是案件当事人,但由于他们与被告人有着特殊的关系,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经过被告人同意后,他们可以提出上诉,行使被告人的上诉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部分,除了被告人自己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一级上诉外,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被告人的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经被告人同意后,也可以替被告人上诉。谁提出上诉,谁就是上诉人。上诉人在二审开庭审理时,应当出庭参与诉讼。对于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只有当事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上诉。
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司法机关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在聚居或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审判案件应当用当地的语言进行。有关布告、状、判决书等诉讼文书,都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所谓辩护权是指被告人有权针对指控进行申诉和辩解,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辩护权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们委托的律师代为行使。此外,人民以及公安机关、也有义务保证他们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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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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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在诉讼活动进行完庭审调查以后,要进行法庭辩论,由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是此罪还是彼罪、罪轻还是罪重,有无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等进行一系列的辩论。在这种指控与辩解的交锋中,被告人享有最后进行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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