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首先是取保候审申请书;
其次是关于该申请人已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通知文件;如果由家属进行申请,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其与涉案嫌疑人之间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而如果是由律师代表申请人提出申请,则需递交其所持有的律师职业证书复印件;对于采用保证人方式进行担保的人员来说,除了申请书外,还需提供保证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相应收入证明文件;若申请人本身存在疾病状况,则需同时提交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身体残疾程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哺乳期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待所有申请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可直接向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关进行递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