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家庭成员以及亲族之间的盗窃行为,尽管已经达到特定情况下普通盗窃所设定的较大或者巨大金额的界限,但若未出现其它特别严重的情节,则一般可以不对其进行犯罪化处理。
2.在“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必须满足盗窃金额较大或者巨大,并且还需具备其他严重的情节,从而引发了家庭成员和亲族的强烈不满,并提出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请求。
3.例如,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家庭亲族财产的行为,经过教育后仍不知悔改,导致家庭成员和亲族感到极度不安;或者盗窃了无生活来源的亲族财产,给他们带来了生活上的困境,甚至产生了其他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但是,如果行为人盗窃恶习太深,屡教不改,盗窃数额巨大,甚至勾结外人共同盗窃家庭及亲属财物,严重影响到家庭及亲属安宁,家庭其他成员或者被害亲属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