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的情形;
其次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大罪行,然而,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再次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同样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危险;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