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情况。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有权要求某些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在接受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不会逃避或干扰正常流程,同时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出庭应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的罪犯,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可以将该部分时间折抵相应的刑期。
然而,这里所说的“羁押”仅限于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含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取保候审并不能直接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