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被告人通常并不需要缴纳罚款,主要承担的责任是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担保。
至于罚款,则通常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对于违反行政规章制度的个人与机构所施加的行政制裁措施,也就是通过罚没一定开支的方式来惩戒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