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如若公安部门不幸捕获现行违法者或怀疑其为重大罪犯的人士时,若出现如下七种情况之中任意一种,皆可适当采取紧急措施对其进行拘留管制:
首先,倘若此人正处于预备期的非法活动过程中,或者已经实质性地实施了犯罪行为且被当场发现;
其次,倘若当事人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涉及犯罪行为;
再次,若在当事人的居所或身边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接着,若当事人在犯罪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正在潜逃;
再者,若当事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然后,若当事人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
最后,若当事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