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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五城区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家庭年收入在7万以下和7万-10万(含10万)两档;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个人年收入在3.5万以下和3.5万-5万(含5万)两档;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具有本市户籍;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每套房25至60平方米,租金收取标准实行差别化:“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来收取;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则为市场租金的80%。而市场租金将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并公布。”《意见》还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年限内不调整租金;合同到期确需续租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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