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与司法程序中法院最终的判刑结果并无直接关联性。取保候审仅仅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手段,而非意味着被告将被判定有罪且会遭受有期徒刑或更重刑期的惩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可向其授予取保候审的权利: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