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政拘留方面,在遵守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段下,经过事先预定的程序,被处罚者的近亲家属及朋友得以有机会接触被处罚者。行政拘留所的探视时间设定为每周一和周四下午的14点至15点30分。就会见次数而言,每位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接受的常规会见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另外,每日每位被拘留者规定的会见次数仅限一次,且优先考虑的是近亲家属,如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在进行会见之前,必须先在会见登记窗口进行登记,然后才能进行会见。通常情况下,每次会见的人数限制在三人以内,若有特殊情况,需得到拘留所领导的批准。每次会见的时间上限为半个小时,拘留所有权根据实际会见数量等因素对会见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至于刑事拘留方面,在拘留期间,亲属无法进行探视,但是辩护律师则可以进行探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需求决定是否派员在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