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在对某个人实施了取保候审程序后,须在两个月内将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后续处理。
2、在公安机关对于具有刑事性质的案件展开侦查过程中,对被捕者进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在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并完成侦查工作后,侦查期间的羁押时间(包括延长的申请)不得超过两个月。若需得到上级批准方可延长时间段,公安机关在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决定,如有需要,可再延长半个月。
此外,如遇退回补充侦查或发现嫌疑人存在其他罪行等特殊情况,则以上所述的所有期限都需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