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检察机关有权决定不予起诉。
根据相关律法的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情节显著轻微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不能认定为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刑事追诉时效期等法定因素存在时,将不再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已经进行了刑事诉讼,应当予以撤销;若尚未启动诉讼程序,则应当选择不起诉;若审判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应当暂停审理活动,直到彻底确认被告人无罪为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