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倘若挪用公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将构成“挪用公款罪”,并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款挪作他用,用于个人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