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拘禁之后,若需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您可自由选择本人或者亲友作为您的保释担保人。
然而,如有需求变更原先的保释担保人,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随附新任保释担保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必备资料。公安机关将对此类申请进行仔细审查,审查合格后,会向原有保释担保人送达解除担保通知,同时对新任保释担保人正式承担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学校或者住所的邻居、朋友、同事担任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