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之规定本身并不会产生刑事犯罪记录或所谓的“案底”,但若案件经由法院审判后做出了确定性的裁决结果,则无疑将对涉案者产生影响,留下相关的司法犯罪记录。另一方面,即便案件并未进行公开审理,仅因涉嫌犯罪而遭到调查机关的拘留,也将可能取得拘留证书以及释放证明,这些皆会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在此阶段尚无法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因此尚未能对其进行定罪量刑,自然也就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的问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