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需具备能够证实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相关证据:
首先,行为人需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之不当行为;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并意图剥夺其身体自由的行为;
再者,行为人需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产生了实际影响;
最后,行为人在实施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应采取诸如捆绑、关押或禁闭等方式来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