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为可取保之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其次,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选择保证金方式作为担保,则需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若选择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无需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