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管制的刑罚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日期,将被视为已被折抵相应的刑期,每羁押一天可以折抵两天的刑期。
2.对于拘役这类较轻的刑种而言,其刑罚期限同样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之前若有先行羁押的情况,则每羁押一天可折抵一天的刑期。
3.而对于有期徒刑这样的重型刑罚来说,其刑罚期限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之前若有先行羁押的情况,则每羁押一天也只能折抵一天的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