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事宜需向负责案件办理的执法机构进行申请,已被依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均享有向相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权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并给予明确答复。若经审查批准,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