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挪用资金罪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各种形式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机构对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和受益权;
其次,从犯罪行为的发展过程来看,该罪行通常体现为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将本应属于单一单位所有的公共款项擅自挪作他用于满足个人利益或对外进行非法借贷,且涉案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并且未经批准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再次,该类犯罪的实施者往往是各类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
最后,从犯罪心理角度分析,此类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出于故意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