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情况下可酌情减轻刑事处罚:
1.主动投案自首者,司法机关可视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对于罪行相对轻微之人,甚至有可能免于刑罚;
2.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有立功表现者,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其刑罚;
3.对于盲人和既聋且哑的人士实施犯罪行为,应考虑到他们特殊的生理状况和社会环境因素,酌情予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