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拘留担保期间最长期限为十二个自然月份。当拘留担保时长期满后,不得继续延长或续展,且在这种情况下,仅有两种途径可行,即撤销拘留担保或者变更执行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被指控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拘留担保期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自然月份;而在监视居住方面,最长则不得超过六个自然月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