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法律层面上,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既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据案情具体状况而予以批准,亦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以上机关进行审查之后决定是否准予。
2.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此决定实行取保候审时,均需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及执行相关决定内容。
3.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在其取保候审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都不能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中断。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