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极少数情形中,取保候审可能会导致最终判定无罪。
首先,当嫌疑人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却无法获取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其有罪。因此,他们并不需要把案件上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核起诉。在此情况下,当一年期的取保候审圆满结束时,嫌疑人将被解除取保候审的限制,这对于他来说并不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也不会被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更不会留下任何不良的前科纪录,从而对自身以及子女的政治审查过程均无任何影响。
其次,如果嫌疑人成功获得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完成了所有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案件提交给了检察院进行审核起诉。
然而,检察院在仔细审查之后,可能会得出结论认为该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即使构成犯罪,但其行为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决定不予起诉。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程序也将随之终止,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并不会给嫌疑人带来额外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