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后,若赴往法庭听证程序中,法院有可能判决被告人实际服刑徒刑,那么将依然面临拘留之罚。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方式,签发保证书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同时必须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此项权利通常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实施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