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历两年多的取保候审仍未得出结论的状况下,您有权向检察机关反映相关情况。
然而,通常会被判定为无法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缘由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规定为一年,而此时距离期限届满已逾两年。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尚未结案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以下两种结果:
(1)若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机构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则当事人所承受的强制取保候审措施将会解除,同时保证金也可予以退还。至于案件是否需要继续审理,则应由受理该案的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自行裁定;
(2)若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机构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如将取保候审改为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那么该决定机构需通知当事人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决定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由其负责退还保证金等事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