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受贿罪案件中,被告人如能主动退回赃款,则在量刑时可予以酌情考虑适度降低处罚标准。
然而,若贪污或受贿金额高达特别巨大,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对社会产生了极度恶劣的影响,并给国家及人民带来了特大的经济损失,此类情况下,虽符合前述条件,但若被告人具备自首、立功表现,如实交代罪行且真心悔过,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或者其行为有助于避免或减少更严重危害后果的出现,此时并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法庭亦可选择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