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协助信息犯罪这一指控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可以与受害者取得联系的,但是即便是建立了这样的联系,也并不意味着双方可以达成和解。
然而,对于以下类型的公诉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真心诚意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通过赔偿受害者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途径赢得了受害者的谅解,而受害者又自愿选择和解的话,那么他们双方都有权利进行和解。这类案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由于民间纠纷所引发的犯罪,其犯罪行为可能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四章和第五章所涵盖,而且预计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其次,除了渎职犯罪以外的所有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