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房屋补偿费用(也称为房屋重置费用),是指为了补偿因房屋拆除所造成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该费用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征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分类与划分档次,并以每平方米的具体价格来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其主要目的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之处,这部分费用将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及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与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个月的标准对被拆迁房屋住户进行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其主要作用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则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