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所需提交分居证据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需提供一方在外地居住时所签定的租房合同或其新的居住地址接受到的各种邮件和信函等相关凭证;
其次,还需要提供双方之间签署过的明确记载夫妻分居情况的书面协议;
此外,社区服务委员会开具的证明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可以直接证明分居事实存在的其他证据类型,例如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