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申请取保候审的步骤。
首先,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均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倘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则其委托的辩护律师亦有资格进行相关申请。
然而,所有的申请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决定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则需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将不予批准。如未获批准,应向申请人解释原因。
此外,司法机关也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是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