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以购房之名行“假结婚”之事,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这种行为并非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因此,只要男女双方按照正规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他们的所谓“假结婚”实际上就是真正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存在利用婚姻获取其他非婚利益的现象,比如户籍迁移或购买房屋等方面的便利,但是这更多地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的制度来加以防范。
此外,在满足结婚条件的前提下,我们更应该尊重并保护婚姻关系的有效性,不应轻易判定其为无效婚姻。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来看,每个人都享有结婚与离婚的自由权利,我们无法从法律层面去否定他们的婚姻效力,也不能对他们进行法律追责,只能从道德层面予以适当的批评教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