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四大要素:
首先是客体要素,即该罪行所侵犯的对象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该罪在客观层面上的表现形式为,行为人通过利用自身的职权便利,对本单位财物实施非法侵占,并且其侵占金额必须达到了定罪标准;
再次,在主体方面,此罪多指向特定人群,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最后,就主观心理状态来说,行为人应当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并存在着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若行为人只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财物的事实存在,但尚未触及到定罪标准,那么也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