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不尊重且污损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安人员这一行为,具体的处置措施取决于具体的情节与环境。若该行为在公安人员履行职务期间发生,并且性质恶劣,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而倘若因警方自身的不当行为引发了冲突,当事人既可以向警方所属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进行投诉,同时,如果发现该不当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还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县级、区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甚至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