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拘禁罪乃针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之严重犯罪行为。此种犯罪行径,系以拘禁、囚禁或其他强制性措施,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罪所侵犯之客体为他人之身体自由权益。所谓身体自由权益,乃以人体不受非法干涉其动作举止等因素构成之人格权,亦即可描述为在法律框架之内,依据自身意愿决定身体行动之自由权利。自然人之身体自由,乃是保障其正常工作、生产、生活以及学习之基础,若丧失身体自由,则将无法进行任何正常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