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我国法律通常会给予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的拘役刑罚,并且视情节的轻重,予以罚金的经济处罚。
然而,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从重处罚作为基本原则:
首先,如果驾驶者引发了交通事故,并且对事故负有全责或主责,或者是事故发生后肇事逃逸,但尚未构成其他刑事犯罪的;
其次,如果驾驶者体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了每百毫升200毫克;
再次,如果驾驶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高风险路段上行驶;
第四,如果驾驶者驾驶的是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
第五,如果驾驶者存在严重的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第六,如果驾驶者试图逃避公安机关的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的依法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刑事犯罪的;
第七,如果驾驶者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最后,如果驾驶者存在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