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是完全可行的。涉案人员一旦满足刑期已经执行完毕,并负担完相应罚金的条件后,便具备成为担保人的资格,只需其具备代为清偿债务的经济实力即可担任此职。需要注意的是:
1.该担保人应与此次诉讼事项无关;
2.必须享有人身自由以及相应的政治权利;
3.需拥有在本地常住的户籍及固定居所;
4.须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
5.在过去并无重大的违约行为记录。
此外,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签订相关保证协议。在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出现了事先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定情况时,作为担保物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担保财产进行优先受偿,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债权人在涉及借贷、商品交易等各类民事活动中,为了确保其债权得以实现,如有必要,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定担保物权。若第三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则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同样适用于相关规定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