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集资诈骗罪的确立标准应从四个层面进行深度剖析。
首先,集资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合性,既涉及到公共与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也影响到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其次,在客观角度上看,集资诈骗罪在行动执行上需要行为人实际采取并实施了欺骗手法进行非法集资,且其涉案金额须达到一定程度。对于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来说,他们在客观方面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非法集资的行为;
其次,集资的主体应该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是其他依法成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再次,公司、企业筹集资金的目的必须合法;
最后,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集资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所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集资诈骗罪在主观意识上由故意构成,并且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集聚的资金占为己有的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