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抢走别人家的孩子不能简单地被视为抢夺罪,而应视作拐卖儿童罪来处理。对于此类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会判处嫌疑人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会处以罚金等附加刑罚;
然而若存在法定的加重情节,那么其可能面临的刑期将会提高到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还要依法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如果情节特别恶劣,还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同时剥夺其所有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