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所形成的投资存款,应当依法予以全面清退,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涉及涉案款项的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为,通常需要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才能进行解冻,有关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涉案款项全面归还到各集资参与人手中。若涉案款项无法全数归还,则需依照集资参与人的投资金额占比进行相应的返还。
此外,对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引发的金融秩序混乱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可能被处以罚金;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
根据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
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