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您可以尝试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首先,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详细的磋商,争取达成共识并签署新的合同文件;
其次,若对方明确拒绝签署,而您能够找到其他确凿的证据(如合同副本、扫描件、录音录像等)证明合同已经实际存在,那么这份合同依然具备法律效力,可以对合同签订双方产生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