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同诈骗犯罪的达成要素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客体层面来看,这类犯罪侵害了国家对于合同各项法律政策的严格执行,同时也破坏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拥有的财产所有权;
第二,在客观方面上,合同诈骗案件的典型特征在于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与履行阶段,通过虚构事实或是掩盖真相等手段,诈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且其涉及的金额通常较大;
第三,就主体而言,无论个人还是单位都有可能成为此种犯罪的行为人。具体地说,个人成为犯罪者所需要满足的一般条件;而单位作为犯罪主体时,则可以包含任何形式的企业单位;
最后,从主观方面上分析,此类犯罪的犯罪者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一种诈骗行为,其动机明确,即通过这种欺骗手段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