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照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无疑属于刑事犯罪范畴。
2、在主观层面,危险驾驶罪往往表现为犯罪人持有的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这是与交通肇事罪显著不同的地方。后者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其主观要件必须满足过失的性质。
3、从行为方面考虑,危险驾驶罪则属于典型的行为犯,仅需实施具有危险性的驾驶行为,便可构成犯罪。换言之,它属于行为犯的犯罪类型。
4、从危害后果来看,危险驾驶罪属于情节犯,只需存在醉酒驾车或者追逐竞驶等行为并且情节严重,无需实际产生危害结果。因此,它也被归类于情节犯的犯罪类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