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其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职员,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自己个人使用,或者将该笔资金出借给他人,且涉及金额较大(即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涉及金额较大并用于盈利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具有如下任一情况者,皆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并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并且用于盈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之间,并且用于非法活动的。
此外,若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且涉及金额高达600万元以上,则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而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盈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且涉及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则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若涉及金额高达1000万元以上,则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对于触犯此罪行的犯罪分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且未能如数归还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