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执行刑事拘留者须短暂地在该地区的看守所内进行拘留。此项执法措施名为先行拘留,系指公安机关对那些已经构成犯罪且值得逮捕的现行罪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在法律规定的紧急状态下采取的一种临时的人身自由限制手段,将他们收容于看守所进行监管。在此期间,除了经委托人授权的律师能够进行探访之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进行探望,但是可以为被拘留者送去必要的生活用品以及生活费用。亲属们则需要耐心等待案件的审判结果正式生效之后,才能够进行探访。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带走并羁押的那一刻起,整个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阶段。而自立案侦查阶段伊始,便允许委托律师介入。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有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及相关案件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