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机关单位工作的员工,凭借其职务之便,将原本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罚;若涉案金额更为巨大者,则需接受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可能被附加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的附加刑罚。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由这些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如果他们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也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