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关于“危险驾驶罪”是否必需执行拘留问题,需明确指出,如果涉嫌该罪名的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重大嫌疑人员或是现行犯的话,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拘留措施。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于在公路或城市街道等各种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且情节恶劣者,将判处一定期间的拘役徒刑,同时并处数额适宜的罚金。
具体来说,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以追逐竞驶方式进行,情节特别恶劣的;
(二)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到公共安全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