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情此景颇为严峻。鉴于被司法拘留便意味着涉嫌实施了刑事罪行,因而这一过程中潜藏着深刻的刑事法律风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调查体制与技术手段的背景下,若被刑事拘留,则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最终被判处徒刑的可能性极其之高。举个例子来说,当公安部门决定采取拘留措施时,通常已掌握了一定程度的证据材料;经过拘留期间的深入调查工作之后,有可能会进一步转变为逮捕,并持续进行侦查。因此,一旦遭遇刑事拘留,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应立即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意见并委托其代理,以获取专业援助,从而有效防止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