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办理取保候审事宜过程中,从提出申请直至被释放,最短可在1日内完成。
此外,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相关申请之日起的3日之内,就所请求的事项作出明确的决定。若对变更强制性措施的请求持否定态度,亦应告知申请人具体的原因,同时对此给出详尽的解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必须在3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如果他们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需要向申请人进行详细的告知,并且要说明不同意的具体理由。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