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袭击警察”本质上乃是一种蓄意妨碍公职人员正常履行职责之行为,因此,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在行为模式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叠之处。对于正在依照法律程序履行其职责的公安民警实施以下特定行为者,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予以定罪量刑。
此外,即使行为人处于酒精麻醉状态下进行袭警犯罪行为,亦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得因醉酒而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对于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此类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协助者,将被视为共同犯罪分子,并按照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最后,对于虽未达到袭警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仅构成对公安民警的轻微侵害或者辱骂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但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